一、程序命名規范
程序文件名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為產品型號或功能描述,一部分為軟件版本號。產品型號用字母描述,可為英文或中文拼音。軟件版本號為4位,前一位固定為字母”V”,后3位為數字,編寫軟件版本號應按照從小到大的順序遞增。開發階段版本號從001開始;中試之后版本號從100開始。
例如:光電感煙探測器JTY-GD-G3程序 GDG3V001
電子差定溫探測器JTW-ZCD-G3N程序 GWG3NV101
二、程序頭格式
在每個文件的開始要有一個對該文件總體功能的描述,軟件版本,以及作者及編寫時間。采用模版統一格式。
1. 在功能描述中,除了對軟件實現的功能做簡要描述外,還應包括使用的單片機,晶振頻率,以及主要I/O口實現的功能。
2. 如果程序升級時應增加如下說明。
1) 程序升級后的版本號:例如“版本號:Ver105”
2) 程序升級的修改作者:例如“更改人:×××”
3) 程序升級的修改日期:例如“更改日期:01 12 17”
4) 應對程序升級進行簡單修改說明。
5) 應給出程序增加、更改、刪除項說明,每項總處數。
1.
程序頭如采用如下統一格式:
;****************
;* 文件名 *
;****************
;* 功能描述:
;* 軟件版本
;* 開始編寫—完成日期:
;*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