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1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16)京行終1630號”《行政判決書》,終審駁回了蘋果公司的上訴,終結了蘋果公司與新通天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關于“IPHONE”商標權糾紛。
新通天地IPHONE品牌皮具系列產品
在北京市北斗鼎銘律師事務所熊智律師、李鴻鵬律師及其團隊的參與下,新通天地在此次訴訟中獲得了勝利。作為“IPHONE”18類商標所有權者,新通天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表示:感謝蘋果公司嚴謹的公司治理,將“iPhone”商標做到唯美并高品階地推向了市場,蘋果公司成功的商業運行和市場營銷讓“iPhone”成為了高科技和時尚的符號。
新通天地IPHONE品牌皮具系列產品
這一偉大的成功令人尊重,在此,新通天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承諾:為了維護好“IPHONE”商標這一美好的形象,我們隨時愿意在未來的時間里與蘋果公司專項合作,聯袂維持好這一智力成果。作為一家科技型中國本土中小企業,新通天地已經做好自律準備,擬引資重組,計劃攜手瑞典皇家時尚設計大師-GALO加盟,在未來將“IPHONE”商標做到極致,惠及IPHONE消費群體。
新通天地IPHONE品牌皮具系列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