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浙江嘉興一批數量1000臺的電鏈鋸在安規測試中,因“電磁兼容測試”不合格而遭法國進口退運。電子電器產品的電磁兼容性(EMC)再次受到關注。
電磁兼容是指在一定的環境中各用電設備或系統可以共存,其電磁環境符合要求運行并不對其環境中的其他設備產生無法忍受的電磁干擾的能力。通俗地解釋,就是一個合格的用電設備或系統,需要在工作時對外發出的電磁干擾應符合標準(即低于某個量),抵抗干擾的能力也應符合標準(即高于某個量)。
這就決定了EMC包含兩方面的內容,一是設備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對所在環境產生的電磁干擾(Electromagnet Interference,簡稱EMI);另一個是器具對所在環境中存在的電磁干擾有一定程度的抗擾度,即電磁耐受性(ElectromagneticSusceptibility,簡稱EMS)。
EMC測試在很多發達國家都是強制執行的,在我國,電磁兼容測試也是3C認證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電磁兼容測試分為干擾(EMI)測試和抗干擾(EMS)測試。
在電子設備的干擾現象中,電磁干擾效應不僅跟脈沖的幅值有關,還與脈沖的重復頻率有關。也就是說,即使干擾脈沖的幅值較大,但出現的頻率很低時,其干擾能力也是有限的;反之,干擾脈沖出現的頻率較高,但幅值很小,那么它的干擾能力也較小。所以,衡量干擾脈沖的干擾效應,既要考慮脈沖的幅值,又要考慮脈沖的重復頻率。因此,EMI測試中,常常采用準峰值而不是峰值來衡量被測產品是否合格。
(編輯:鵑子)